1.负责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招生就业有关政策、法规,以及学校的有关招生、就业、创新创业工作的各项决议。
2.负责制订学校招生、就业、创新创业等工作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3.负责拟定、修订招生、就业、创新创业等各项工作管理规章制度。
4.负责开展招生、就业、创新创业的宣传工作。
5.负责下属单位招生就业干事、相关专职老师的培训以及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。
6.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、汇总、审核、上报等工作。
7.负责组织新生的录取、入学资格复查及数据统计工作。
8.负责组织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开拓和就业基地建设。
9.负责组织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及报到证办理工作。
10.负责就业率的统计、汇总、核实、上报等工作。
11.牵头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,编制学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。
12.负责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咨询与指导,协助开展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和竞赛。
13.负责招生、就业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及信息发布等工作。
14.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及毕业生离校等工作。
15.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16.负责指导下属系统开展校企合作。
17.负责校企合作的对外联系,协助教务处开拓实习合作单位。
18.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过程检查及考核评价。
19.负责校企合作合同的审查及有关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立卷和归档。
20.负责搭建校企合作网络平台,整合资源,建立校企合作资源库。
21.负责校企合作各项经费预算、使用及管理。
22.完成上级部门、学校理事会、校长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