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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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产业处(校企合作办)

1.在校长、分管副校长指导下,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和科研激励机制。

2.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及科研工作年度计划。

3.编制全校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经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。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物资和经费的管理工作。

4.负责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、评审、检查、结项、验收等管理工作。

5.组织厅级、省级、部级、国家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,负责立项后的常规管理工作。

6.组织科研成果的申报、鉴定和统计工作;负责全校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津贴的计算等工作。

7.负责学校科研成果转化、应用、推广,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。

8.负责学校所属研究机构(所、室)以及学术团体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工作。

9.负责学校社会服务项目的开拓、指导及管理工作。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合作和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。负责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对外联系工作。

10.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;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
11.在学校理事长、校长的领导下,负责拟订学校中、长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;指导相关部门制订部门发展规划,如:专业建设规划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、基本建设规划、学校文化建设规划、教学科研规划等。

12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、校长室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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